工程監理是指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針對工程項目建設,接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微觀監督管理活動,也就是說,工程建設監理是針對工程項目建設所實施的監督管理活動,其行為主體是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投資、進度、質量控制、合同管理、組織協調等服務活動。
從理論上講,監理工程師應該是工程建設項目現場的唯一管理人員,業主委托了監理,就應由監理工程師去實施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與管理,業主的意見和一些決策也應通過監理工程師去實施,而業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對監理工作的監管,而非直接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這似乎是一個很容易處理和解決的問題,但是在實際工程建設項目中,對監理的管理工作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實施工程監理的意義。
1.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建設行為,對承包單位的建設行為監督管理。
2.促使承建單位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減少投資。
3.監理人員對施工圖及設備性能缺少全面了解,施工圖審查過程中監理人員很難提出優化設計、簡化施工工藝及降低工程造價、工程材料采購等綜合性問題的審查建議。
4.施工與設計間的矛盾,一般都移交設計單位進行處理,監理很難事先發現,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由于對設備性能及工藝流程的不熟悉,涉及到原生產系統改造的工程,現場監理很難發揮作用。
5.專業監理人員配備不全,缺少高智能人才,無法滿足現場管理需要。
6.技術改造過程中監理總工程師擔任多項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基本上不在施工現場,現場情況更是了解甚少。技改工程前期現場基本上以土建監理為主,土建監理擔任了本專業及水暖電配套輔助專業的前期工作,這就容易造成各專業監理分工及責任不明確,出現管理漏洞。
7.現場涉及到土建施工及配套設備安裝、調試等綜合作業時,只依靠專業監理很難管控。現場安全專業監理基本不在施工現場,造成現場安全管理的空白和混亂。
8.監理工作停留在質量監理層面上,對項目全過程監理顯得無力。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體制原因、機制不配套原因,使原本監理單位的職責多被拆解。
9.技改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投資管理由集團公司到廠工程科都有嚴格的管控措施,進度計劃根據廠生產組織要求進行計劃編排實施,現場的安全管理由廠安全管理科直接管理,由此造成了監理的四控“即投資、進度、安全、質量管理”職能多被大大弱化,監理單位僅僅是以“質量監理為主”。